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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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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星海人才培育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1年10月08日 13:48  点击:[]

各位老师: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  号)的实施,加快学校一流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人才队伍的核心竞争力,根据《大连理工大学星海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2020修订)》(大工校发〔2020〕21号)精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星海学者”、“星海杰青”、“星海优青”、“星海骨干”等项目的选拔条件参照《大连理工大学星海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2020修订)》执行。“星海人才培育计划”、“星海青千引进计划”中期、聘期考核未通过人选及聘期内从未申报过相应层次国家级人才项目和人才计划的人选,不列为推荐对象。

二、申报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

2.学部组成评审委员会评议推荐评审,按照类别排序推荐上报学校。

3.推荐人选在学部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上报学校。


三、材料报送


1.纸质版材料:附件1纸质版申报书+附件用A4纸双面打印,合并装订1份

2.电子版材料:附件2汇总表excel格式;附件1申报书、附件材料电子版均提供pdf格式,内容应与纸质版一致。电子文档命名格式为“星海优青-建工-XX-申报书”、“星海骨干-建工-XX-附件”。


注:1.申报书和汇总表中所填业绩有效时间段为201711日——2021930

      2.填写前请仔细阅读附件中的【填表说明】模板,按要求在附件1文档进行填写。

     3.附件材料内容为《申报表》中所填业绩成果的附件材料(与申报书顺序一致,附目录及页码,外文证明材料(如海外工作合同等)请在页面适当位置用中文注释该页内容。)

      4.“星海杰青”项目人选年龄不超过44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星海优青”项目人选教授不超过36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副教授不超过34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星海骨干”项目人选年龄副教授不超过32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讲师不超过30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准聘人员可申报。

      6.预计评审方式为现场答辩评审,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提前准备不超过5分钟的答辩PPT。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于10月14日11:00前,将纸质版材料送至学部人事人才办公室(综合实验三号楼303);电子版发送至aomy@dl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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